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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绿色低碳探双赢

发表日期:2017-01-06 10:38:57   浏览次数:27 次

 

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 记者 邹春蕾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生态环境质量被确立为必须要补的短板;2016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改革所向;2016年,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加大环境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才能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双赢之路。


  回望这一年,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百年大计的重要地位被确立,由此,我国环保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为我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铺基垫路。


  部署


  近日,习近平主席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这并不是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批示。2015年3月24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就正式把“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进中央文件,成为指导中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的强烈政治愿望,坚定了我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决心。


  这一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为核心目标。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后五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3%、15%、18%,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1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首次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


  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首次将环境质量指标列入五年规划约束性指标体系。其中,环境质量指标共8项,包括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以上等。


  这一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终于盖章定论。2016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通过划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


  这一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终于破除多年梗阻。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让“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不再只是政策的呼吁,而是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明确了责任主体、目标任务以及补偿办法。


  这一年,带头承诺《巴黎协定》、牵头制定《能效引领计划》,中国以负责任大国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推动全球共同治理。


  改革


  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环保管理制度改革掀开新的篇章。根据改革方案,我国将实行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我国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长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跨区域环境问题,补齐环保机构和队伍短板。


  从2015年就拉开大幕的环评改革,在2016年进入高潮。2016年7月2日,《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通过修改。修改后的环评法亮点十足:弱化了项目环评的行政审批要求,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强化了规划环评的作用;加大了对未批先建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6年7月15日,《“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从国家到地方、从政策到项目、从空间到准入、从管理到落实,均提出了相应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行动方案,让环评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


  “让环保法长出‘钢牙利齿’。必须严格监管、铁腕执法,才能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而是底线。”环保部长陈吉宁多次表态要让环境司法高悬利剑。


  自新修订的《环保法》正式实施后,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条款达13条之多。


  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18种情形,细化了重金属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突出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惩治,进一步织密保护绿水青山的刑事法网。


  与此同时,环境执法也形成了高压态势。从2015年12月~2016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在16个省份累计办结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15761件,已确定立案处罚的问题举报数量超过4000件,共有4475人被问责。


  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也逐渐跟上。2016年6月3日,山西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明确31种环境监测数据篡改伪造行为,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了判定和处理细则;2016年9月19日,河南省政府通报34起环境违法违规和大气污染问题单位企业,共问责100人。2016年10月,浙江发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自我加压,主动钩织法网,让人们看到了环境立法严明、执法清明的希望。


  市场


  能源资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因此,绿色、低碳发展本质上要求实现能源的绿色、低碳发展。2016年以来,伴随着能源革命的深入推进,清洁、高效、绿色、低碳的理念在发电端、终端利用、装备制造等领域多维度渗入。


  2016年8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积极有序推进各地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根据部署,2016年包括新疆建设兵团在内的全国32个地区(港澳台除外)的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任务总计为25436万千瓦,节能改造目标任务总计为18940万千瓦。


  清洁能源持续发力。2016年以来,国家能源局连续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等多项文件,力解清洁能源消纳困局。


  此外,近期印发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将电力的清洁、低碳、绿色放在非常高的位置,提出一方面加大对煤电的清洁化利用和改造,另有一方面尽可能多地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值得注意的是,其还重点提到了“到2020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27%”。


  这不是电能替代第一次被青睐。时间拉回2016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就已提出“十三五”时期,在北方居民采暖领域、生产制造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和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全面推进电能替代。


  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促进能源清洁化意义重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政策引导之外,市场化治污的潜力备受期待。自2013年我国首批碳交易试点正式启动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天津、湖北、重庆七个碳交易试点不断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碳交易体系,碳交易量和金额不断攀升,在交易产品和碳金融创新方面也渐成气候,为2017年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6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试点纷纷启动“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中心”,帮助非试点省市进行碳交易市场能力建设。全国拧成一股绳,为2017年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和顺利运行蓄积了强劲动力──“盛宴已备好,只待来年引颈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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