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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能源绿色转型的基础性认识 ——专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行业发展与环境资源部副主任薛静

发表日期:2017-03-14 14:27:01   浏览次数:40 次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对2016年4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的《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这份文件,您总体上怎么看?


薛静:这份文件感觉凸显了两个主要观点,一是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主要是由煤电企业买单;二是对“配额制”要严格进行考核。对此,我产生了困惑。


首先要了解“非水可再生能源”这个舶来词,考量一下现阶段非水可再生能源承担能源转型发展这个重担,在此基础上再分析现阶段实施配额考核制是否有现实意义。在世界各国能源转型发展过程中,打头阵的一个是德国,一个是美国。但是这两个国家能源转型发展走的道路有所不同。


一个国家对本国能源供应发展策略一定是围绕三个目标原则:清洁、安全和经济。所谓经济,就是要用得起,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能源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而不是奢饰品,不能因能源价格因素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供应侧必须把好的首要原则。清洁就是绿色概念,要低碳环保,在能源转化利用与消费过程中要保持青山绿水环境,大家都对此概念很清晰,不做赘述了。安全一方面是广义概念,指的是能源可持续供应与发展,守住本国能源自给率的底线;另一方面是狭义概念,安全建设生产,保障国民经济日常运行需要。


德国天然气和石油资源偏少,水资源也不是很多,而煤炭矿产较为丰富。在德国大工业发展伊始,就是紧随英国,掌握了廉价煤炭作为工业发展动力的技术与装备,大力发展制造业,经济赶超了英国。在经济转型的上世纪70~80年代,北欧的风电技术对德国的低碳能源转型有了很好的启迪,同时还有益于德国新型制造业发展;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又引起了德国“去核”的大讨论,“少水去核”的德国,绿色能源转型不得不拉起了非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旗帜,经历十多年的政府激励政策支持,德国在分布式光伏和风电方面,确实走在世界前列。2015年,德国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达到了24%,比重远超世界各国包括美国和中国,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确实已经成为德国的第二主力电源,而水电发电量比重只有3.2%。从德国能源转型这个过程可以分析出:第一,德国国土面积不大,与周边国家电网互联在能源供应类型和峰谷差可以互相调剂。第二,德国作为发达国家,电力负荷密度较大,分布式能源上网消纳相对较好。第三,土地不大且地处内陆的国家,生物质显然不是可选的能源,核电安全风险很大。第四,德国电气制造业很发达,电气自动控制甚至是智能控制技术水平领先世界,这有利于电网系统优化安全运行。分析综上几个因素,德国的绿色能源转型走的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展之路,符合国情。


美国绿色能源转型是走清洁能源发展的道路。美国天然气、石油资源十分丰富,其产量分别居世界第一、第三,两者合计占一次能源比重达66.6%。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美国发明了内燃机,带动了石油为动力的产业,大规模发展了天然气为终端能源利用的方式,由此美国不再跟着英国走以煤炭作为主要能源供应的工业发展道路,汽车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并统领世界,几十年来石油、天然气成为美国不可撼动的支柱能源,经济总量超越了英国。为了控制石油从而控制世界经济,美国打起了海湾战争、掀起了中东地区战乱,还用美元把石油绑架了。近十年,美国页岩气的发展,保障了燃气资源可持续供应,传统产业得以维持,因此中东的石油价格也应声下降。美国目前的煤炭利用基本上就是采取电能替代的方式。另外,核电、水电发电量比重分别是19.3%、6.1%,也是重要的能源供应类型,新能源发电量尽管快速发展,2015年的比重也只有7.2%左右,与中国差不多。显然,总量规模较大的美国,绿色能源转型暂时不会走非化石能源作为支撑能源的发展道路,传统依赖油气能源的产业例如汽车业,是阻碍电替代油气的主力。特朗普上台后,强调回归美国制造业优势,比重偏低的新能源要想替代化石能源的油气,显然尚需漫长的过程。所以美国绿色能源转型走的是与德国不同的清洁能源发展道路。


从两个国家对比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与其资源禀赋、历史发展过程、相应的优势产业及其在世界经济与能源的定位密切相关,不可能是独立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乌托邦式的理想战略。


那中国能源结构的现状是什么?首先,中国缺少油气资源;其次,水电丰富,现在是我国第二大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20%,2016年发电量比重达到19.7%,这两年比重是每年创新高,总量雄踞世界第一,是位居第二的加拿大的三倍规模,目前尚有1/4可经济性开发的资源;第三,中国工业化发展阶段尚未结束,电力刚性需求增加还将持续二十年左右。这么大的能源需求背景下,核电安全发展特别是在能源资源匮乏的东部沿海地区还是需要的;第四,我国的能源资源分布极其不均,虽然我国风电和光伏资源很丰富,但当地人口密度低,能源消费总量规模远不及东部,导致集中消纳新能源能力不足,而东部地区大力扶持分布式新能源需要有一个过程。对于波动性的风电、光伏,以稳定电源为支撑的传统的电力系统并没有做好与之和谐共处的准备,包括接入、预测、调节控制技术手段和市场消纳机制等,需要一个较长的各方面的培育过程。从经济性上考虑,中国煤炭资源储量丰富,作为发展中国家还是希望更好地利用价格便宜的能源,以支撑经济的腾飞。另外一个是能源的安全性,油气主要靠进口,风电、光伏现在还没到完全成熟的状态(这个成熟不是指发电技术成熟,而是整个系统优化还没到成熟阶段),主力能源(从发电量占比的实际考虑)还是煤电、水电、核电。当然目前急迫要解决的是煤电的清洁化与可灵活调节转型的问题。要让煤电在西部地区清洁燃烧、东部地区清洁利用,为电力系统优化运行提供灵活调节手段;同时让煤电作为新能源的“陪跑者”,培育支持好新能源发展,建设现代优化的能源系统,甚至以新能源作为我国智慧能源发展的切入点,领先世界,这就是中国的国情。中国绿色能源转型既不是走德国的所谓“非水可再生能源”发展道路,也不是美国的所谓“不排除油气的清洁能源”道路,中国要走适合自己的能源转型独特的道路。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刚才您比较了几个典型国家的能源转型例子,能再谈谈您为什么不建议当前在我国实施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薛静:从中国国情来说,在较长一段时期要实施煤电、水电、核电和新能源优化协同发展的能源发展战略。但是目前出台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会给社会造成疑惑:首先强调非水可再生能源,忽略或者不能很好地鼓励水电发展与利用,与国情不符;第二,忽略了我国核电进一步发展的空间;第三,现阶段要大力促进存量煤电的清洁利用,出台市场化鼓励投资改造超低排放和灵活调节政策。所以,目前如果出台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甚至要实施考核,就是现阶段把促进我国能源转型的政策组合拳的用力主方向弄错了,搞不好还会制约新能源发展。


再说实施配额制的路径问题,路径为什么也错了呢?


第一,非水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全国各地分布不均衡,这是我国自然禀赋造成的。加快发展要考虑各地区差别,要强调每一个能源消费者的社会责任。造成当前能源供应结构各地区不均衡现象,有我国资源不均衡以及几十年来经济与能源发展历史形成的原因,如果现阶段只让煤电企业、甚至是区域公司或电厂去购买所谓的配额,本身就存在能源发展历史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第二,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中国的能源资源是统一调配、集中国力发展起来并加以管理的,不管是五大发电公司(装机占全国的42%)还是地方省一级的电力国有企业,都是在能源短缺环境下国家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在忽视能源发展过程、忽视能源转型需要过渡阶段、忽视能源投资基本是国家投资也就是全民投资的事实,突然要用配额制来考核发电领域尤其是煤电企业,显然是不合适的。


第三,这次电力体制改革,与国家的供应侧改革相衔接。2016年电力市场交易试点导致大幅度的非理性降电价,发电企业已经向全社会贡献了将近400亿元的利润;同时,煤炭去库存,煤价大涨,再加上这两年煤电联动上网电价下调,这几个因素综合起来,煤电企业 “元气大伤”,全年全行业煤电利润下降幅度大致在60%以上。此外,发电投资考虑的上网电价并未有配额制所付出的成本内容,在这些情况下再谈2020年实行配额制,让煤电企业额外掏钱去购买配额,无疑大大加重了电力企业尤其是煤炭企业的压力,并有可能彻底摧毁煤电行业、电力行业,甚至是电力的供应系统。


再有一点,我们从2016年开始谈配额制,在大的电力市场环境下,其实已经在无形中提高了清洁能源、尤其是小型清洁能源的价格,继而抬高了其资源的市场价格,造成无序竞争,影响了电力的经济运行,对煤电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今年,三部委联合出台了绿证自愿认购交易制度,请您简要谈谈对这个文件的看法。


薛静:出台的绿证资源认购交易制度是对当前实施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制度的很大修正。国家在“十三五”规划中对可再生能源各项指标是有约束要求的,也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需要。政府部门确实要及时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进程的全方位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随着各地电力市场逐步发展过程,结合我国国情,不断完善促进电力绿色转型升级的措施和规则。


现在再来说绿证自愿认购交易制度这个文件。我认为,在电力市场化建设过程中,绿证交易制度的实施一定要与电力市场现状相结合,与为新能源调峰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结合,甚至与碳交易市场统筹起来相结合。目前,今年出台的碳交易从实质性看就是一种营造社会重视环境的一个金融产品,与电力市场交易没有关系,这次出台的绿证交易制度也是如此。但是从长期看, 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那么,绿证交易制度应该如何科学有效地执行?首先,我认为要从社会根本意识入手。在目前情况下,要让全社会认识到,绿色能源的发展是全国人民的责任,同时,要利用相应的市场机制并通过绿证交易制度,体现全社会责任这个意识,当然这是一个逐步培育的过程。


第二,自愿性。目前,国家在绿证交易制度方面强调自愿性,绿证制度的出台,是要给大家创造一个社会环境,鼓励有志为清洁能源作贡献的社会各界通过绿证交易先迈出一步,带头树立社会形象,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转换政府补贴形式。通过绿证培育过程,逐步减少政府对风电和光伏的强制性补贴,通过社会自愿买卖绿证,把强制性的补贴方式逐步过渡转换成市场支持。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您认为我国电力绿色转型升级的科学路径是什么?


薛静:目前,国家通过碳交易、绿证交易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就是在我国能源绿色转型升级的道路上,要循序渐进,逐步培育绿色发展和全社会支持的意识环境,从金融机制、市场机制和能源发展、运行方面,让社会各界逐步做好相应的知识储备和机制储备,我认为这是必须的。


将来,绿证交易制度一定会作为提高绿色能源发展市场效益的路径之一,但要因地制宜,不断探索研究与完善,形成一种市场鼓励绿色能源发展、促进全能源系统优化发展的机制,走出一条科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能源绿色转型升级道路。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年2期,作者系本刊记者 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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